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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称准备卖掉第三胎杨某今年21岁,来自云南省姚安县,在攀枝花务工,其丈夫陈某今年24岁,来自四川省会东县。俗话说,虎毒不食子,但杨某在第二次怀孕时,竟萌发了卖掉肚子里孩子的想法。在孩子出生6个月时,杨某和陈某以“送养”为名,将孩子卖到南充阆中,收取3万元“营养费”。12月3日,东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(女)、陈某犯拐卖儿童罪,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奶奶无意发现报警夫妻二人双双落网“警察同志,我儿子将他们才6个月大的二女儿卖了……”今年6月3日10时许,陈某的母亲滕老太急匆匆地来到瓜子坪派出所报案。
据滕老太讲,6月2日11时许,陈某去瓜子坪四合院看她,并拿出5000元钱给她治病。滕老太看到一向经济紧张的儿子忽然大方起来,就好奇地问儿子钱哪儿来的。不想陈某竟说:“我把二女儿卖掉换来的。”这句话惊得滕老太一下子站了起来。陈某在遭到母亲数落后离去,滕老太经过一夜思考,第二天来到瓜子坪派出所报案。